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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转给女儿84万,因婚变让出轨的女婿占了大便宜

父母转给女儿84万,因婚变让出轨的女婿占了大便宜
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7-16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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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如何能保住自己的财产不被分割?

父母转给女儿84万,因婚变让出轨的女婿占了大便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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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刘是一名大学教师,妻子小菲(化名)也在一所高校任职。 这对在外人看来幸福的家庭,结婚两年后就闹离婚,丈夫小刘到法院起诉离婚时,他们的孩子刚满一岁。

 

据小菲说,结婚伊始,夫妻二人恩爱有加,小菲父母一共转账84万元给丈夫。 这些钱,是婚后父母心疼她,用来给她买汽车和车位的,但小刘却把钱都转到自己的账户。

 

结果,汽车和车位是买了,可第一个车位被小刘登记在自己名下,第二个车位才登记了小菲的名字。小刘则起诉说,夫妻感情已破裂,不得不离婚。

 

“离婚的关键原因是他有外遇了。”小菲说,此后,原告对被告母女几乎不闻不问。面对起诉,小菲也同意离婚。但,小菲最关注的,还是丈夫从自己父母手中拿走的84万元存款。

 

 

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解除婚姻关系,女儿随小菲共同生活,小刘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。关于财产分割, 登记在小菲名下的车位归她所有,登记在小刘名下归小刘所有,小刘应支付小菲补偿对价140000元;夫妻共有的轿车归小刘所有,他应支付小菲补偿对价80000元。

 

也就是说,小菲父母转给女婿的84万元中,最终只有20万元被认定是给女儿个人购买车库的,其余的64万元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法官分析说,这84万元是分三笔转的,一笔34万元和一笔30万元在转账时都没有任何备注,应视为对小菲夫妻的共同赠与。

 

律师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相关规定:“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”

 

运用保险专属性特点,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保险,其保单利益永远属于自己的孩子,不会因婚姻关系混同为共同财产,也不会因婚姻变故被分割,确保家族财富不外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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