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避免“天价嫁妆”旁落他人?
- 发布时间:2022-11-01 1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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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如何既能让自己的财产确定给到女儿,又能避免因婚前财产公证产生尴尬呢?
李太太和李先生是私营企业主,夫妻俩打拼多年,已积累资产过千万。他们有一个宝贝女儿,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,男朋友是一家公司的普通职员、家境普通。女儿从小备受宠爱,李太太不想女儿婚后受苦,准备全款给女儿买房、买车及赠送现金。
但出于对未来风险的担忧,要求女儿去做婚前财产公证。可是女儿不答应。那么如何处理既能让自己的财产确定给到女儿,又能避免因婚前财产公证让女儿与男友之间产生尴尬呢?
我们来看一下,在婚姻里,什么是个人财产和夫妻财产?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,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1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2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3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4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5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1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2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3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4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5)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由上可以看出,李太太目前的安排,婚前为女儿购置房产、汽车,只要上面都只写女儿一个人的名字,那么就都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,且受法律保护的并不需要公证。但考虑日后可能产生的婚姻风险,为确保财产的明确性且不让女儿受委屈,我们一起来看看,以下解决方案是不是更好一点?
1、改变之前为女儿全款买房,且房产证只写女儿一人名字的做法,因为这样会伤害女婿的自尊,调整为只付房子首付,房产证上可以写上两个人的名字,将婚房赠与给女儿和女婿,后续的房贷由女儿、女婿共同承担。这样,祝福有了,也给了年轻人共同奋斗的动力。
2、李太太和李先生为自己购买高额的终身寿险,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女儿,身故保险金是专属于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,万一女儿婚姻发生风险,此部分的资产也不能进行财产分割。
上述的解决方案,确保了在自己的钱上,写上了女儿的名字,有效避免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婚后共同财产的风险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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